Tagebuch 20.04.11


 


在台灣行車有些地方有些時候碰到紅燈不能右轉。我年輕沒經驗紅燈右轉後,被躲在另外一側的警察抓個正著,說我違規開了紅單罰錢;有了這樣的經驗,每次要紅燈右轉之前,我會先看看有沒有警察像彆三一樣偷偷摸摸地躲在轉角的另一邊。沒想到在我那麼小心之下,確認沒有危險紅燈右轉沒多久,警察從後面追過來開我的罰單。我問他這樣他自己不也是紅燈右轉違規了嗎?警察回答說他違規是為了要抓我,除了紅燈右轉還多開我一張罰單說我妨害公務。


聰明的台灣人(不是我的某人)想出了能夠紅燈右轉的方法。碰到紅燈的話先熄火,在轉角的地方下車,馬上從騎士的身份變成行人,以步行牽車的方式繞過紅燈轉角轉彎,然後再在轉角的另外一邊發動引擎,騎上摩托車繼續往原目標前進。而除了紅燈右轉可以用這招以外,進階版的是在大馬路上想要反方向掉頭的話,除了老老實實地兩段迴轉等個好幾十分鐘以外,還可以在紅燈的時候,馬上變成行人、牽車過對向的車道,然後再繼續騎車的動作。


當然在我的日記裡不會罵警察啦,不是警察及警察親屬的大家已經瞧不起這個職業了。我也不會怪政府的某些官員定下了禁止紅燈右轉的交通規則,他們這樣做應該也有他們的種種理由。我要說的只是,人生很多事都是這樣:就是有這些事、有這些人提出這些規定,然後又有好多情況、好多人想出好多方法來逃避這些法律、讓我們覺得整件事情很荒謬。我想說的是,這就是人生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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