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Tagebuch 05.12.07
和爸爸媽媽帶公公去士林官邸看菊花展之前,媽媽提醒我把照相機帶著。她會這樣說,因為她不知道,她的寶貝兒子,在去大陸的時候,已經把家裡的照相機搞丟了。雖然已經又買了一個新的,不過因為丟掉東西,有點做錯事的感覺,所以一直都沒有和他們說這件事。
上個禮拜天。全家一起出遊的時候,我就很擔心不得不告訴他們這件事。雖然帶著新的照相機,但是一顆心卻七上八下的,不知道什麼是最好的時機、最好的地點告訴他們這個悲慘的消息。
在出發前說嗎?
不好,怕壞了玩興。
在等捷運時說嗎?
還是不好,怕爸爸在捷運裡面生氣。
在開始拍照前說嗎?
好吧,如果真的拿出照相機拍照的話,那沒辦法,只好承認了…。
就這樣,因為那天最後沒有終究沒有使用到照相機,所以就鬆了一口氣。這種事對我來說,能拖一天是一天。
不過…今天,我看我是逃不過了。和公公一起出去,一定會照相的。當媽媽叫我把照相機放在桌上的時候,我假裝自然,其實偷偷摸摸地乘他們都還在房間裡的時候,把東西放在外面的餐桌上。回到自己的房間後,我心裡面想,其實啊,新的照相機和舊的長的差不多,說不定他們連發覺都不會發覺咧。
安靜~。
安靜~。
安靜~。
「ㄟ~。」媽媽的大嗓門叫著,「這個照相機,怎麼長的不太一樣咧?這是我們的照相機嗎?」
唉呀,昏死,被發現了。